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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線上娛樂城真的會犯罪嗎?一篇文章帶你看賭博罪的成立要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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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線上娛樂城犯法嗎?真的會犯賭博罪嗎?

玩線上娛樂城真的會犯法嗎?即使玩家是購買遊戲幣進行投注,也會犯「賭博罪」嗎?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先別慌,我們先來了解,賭博罪的成立要件以及法律依據,並佐以生活化案例為大家解析,看完之後,大家就懂什麼樣的情境會觸犯法刑法賭博罪了!

賭博罪是什麼?

賭博罪是指在不合法的地點或透過不合法的方式進行賭博活動,通常涉及下注、抽獎、賭局等,以謀取不當利益,其法源為刑法第266~270條,且針對賭客、賭場經營者、彩票經營者適用不同的法條

賭博罪是什麼?

針對賭客,使用刑法第266條規定:

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,處5萬元以下罰金。以電信設備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,亦同。當場賭博之器具、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。」

白話來說,對於賭客構成賭博罪的定義,就是:在「公共場合」以「賭博方式」「獲取財物」的行為,至於實際上罪名能否成立,以實務經驗推斷,可能與賭博金額大小有關。

針對賭場經營者,使用刑法第268條規定:

「意圖營利,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對於賭場經營的定義,並無實體或網路空間的區別,只要是提供「賭博服務」的場域,不論是在線下實體場域,或透過社群通訊軟體、亦是架設網站,都可能觸犯刑法第268條。

辦理有獎儲蓄、發行彩券等行為的單位,使用刑法第269條規定:

「意圖營利,辦理有獎儲蓄或未經政府允准而發行彩票者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。經營前項有獎儲蓄或為買賣前項彩票之媒介者,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。」

政府有規定,彩票販售只有國家發行的「公益彩券」合法,其他地下賭局、線上彩票投注、群組彩票投注等,都屬於違法行為。



賭博罪構成要件?

要成立賭博罪,通常必須具備以下要件:

1.賭博行為:人們以金錢或其他價值擲骰、抽獎、打牌,以「偶然機率」決定結果的行為,至於使用何種器具,並無限制。

2.需在公開場所賭博:這是政府為了避免社會風氣不良所制定,不希望民眾在公開場合看到賭博場景,然後相互模仿、有不勞而獲的心態。在過去,網路賭博被認定具有封閉性、私密性、虛擬性,所以大部分的網路賭博案件都被判無罪。但在110年12月28日,賭博罪修法後,網路投注行為,像是透過手機、網站,也都可能構成賭博罪。

3.需有賭博標的物:參與者進行賭博的目的是為了贏取金錢或其他利益。如果只是供人消遣的物品,經濟價值不高,就不再犯法範疇內,至於實際狀況,則須依據個案認定。

在家打麻將算犯賭博罪嗎?

基本上,住宅屬於私領域空間,不算是公共場合,所以逢年過節或是親朋好友偶爾來家裡打麻將,原則上不會構成賭博罪。但如果將自家空間出租出去或收取牌局佣金等行爲,則可能觸犯刑法268條,會被以賭場經營者的身份被起訴。



賭博罪構成要件?

玩線上娛樂城賭博罪,是確實會犯法的嗎?

會,也不會。

線上娛樂城分成兩種,手遊娛樂城app和現金版娛樂城網站,前者屬於完全合法的娛樂城,以「益智類遊戲應用程式」被政府所認定,在這樣的娛樂城中,玩家需要用新台幣購買遊戲幣,進行投注、遊玩,但無法直接在app中將遊戲幣換成現金,因為多了一層遊戲幣的設計,經營或遊玩娛樂城,像是:錢街online、神來也、大頭家等,都不算犯法。若玩家欲將遊戲幣換現金,需要在網路上找尋「幣商」、或到8591寶物交易網中,將遊戲幣售出換成現金,以這樣的方式兌換,就可以規避「賭博罪」的風險。

後者所述之現金版娛樂城網站,基本屬於不合法娛樂城,又稱為地下娛樂城、線上娛樂城。這類娛樂城能滿足刑法第268條規定,不論是經營者、玩家,都有被抓的風險。但這類娛樂城對於玩家而言,有更大的方便性,能夠在網站內把遊戲幣換現金。多年前,九州娛樂城案件被爆出,經營娛樂城的負責人確定違反賭博法律,而「遊玩」九州娛樂城的人們,因為賭博過程不公開,所以不符合在「公開場合賭博」的條件,因此沒有被判刑。

但是在賭博法修法之後,玩家若透過網路方式博弈遊戲,像是牌局、21點、老虎機、電子遊戲、百佳等機率遊戲,而獲得虛擬獎勵(遊戲幣),並非提供予一般大眾消費適用,可能會對社會秩序有負面影響,因此會構成賭博罪。



關於線上娛樂城賭博罪常見QA

賭博罪會被抓去關嗎?

基本上,賭博罪判刑會依據身份而定,分成賭客、賭場經營者、提供彩票服務者。若只是賭客被抓到,依據刑法罪行不重,原則上不會被抓去關。

賭博罪易科罰金是多少?

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: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,處5萬元以下罰金。以電信設備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」,可以知道如果是賭客,因賭博罪被抓,易科罰金為5萬元以下。

賭博罪會留下前科嗎?

在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中,是沒有「前科」這一詞,普遍民眾所認知的「前科」指的是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」,如果說賭客因為賭博罪被抓,通常是判處「單純科罰金」,不會留有紀錄。

結論

看到這邊,大家對於線上娛樂城賭博罪應該更加了解,而線上娛樂城分成兩種,手遊app娛樂城屬於完全合法娛樂城,現金版娛樂城則為非法娛樂城,兩者皆有其優缺點。但說真的,大家也不必驚慌,現在大多娛樂城主機都架設在國外,取得菲律賓合法線上博弈執照,在台灣賭客要被抓、被罰錢,其實很難構成,若實在不想玩手遊app,在換現金時被幣商坑、或是用很糟糕的幣值進行兌換,還是可以嘗試現金版娛樂城,就可以實現幣值1:1兌換,和超快速方便的出入金服務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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